屏東楊姓警消向銀行信貸修繕房屋,每月按時償還近2萬元,日前車禍造成對方腳傷無法工作,他縮衣節食每月賠償對方3萬元,又要照顧極重度障礙的兒子,捱不過鉅額債務向地院兩度請求更生,法官算出楊員平均月薪約7萬2369元,連續駁回他的聲請與抗告。

楊員向銀行借貸100多萬元,每月需還1萬9959利息,自95年7 月至96年11月,已持續償還17期,不料,96年6月間因駕車不慎,追撞前方車輛,造成對方腳傷、車損,除賠償修車費4萬4400元,每月還理賠對方3萬元,需連續給付6個月,因無力支付銀行貸款,警消盼銀行能減收利息或重整債務。

楊員表示,毀諾是迫於無奈與困難,正常月薪5萬5172元,2名在學兒子每月生活費用3萬8036元,加上每月保險費及子女教育費1萬3464元,妻子為照顧憨兒無法工作,另一子為幫爸媽減少負擔,捨屏東高中就近唸潮州高中,估算每月生活必要支出至少需5萬1500元。

法官調查,警消之子鑑定為極重度障礙,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但法官認為他既然可就讀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,顯見具有生活自理能力,難認楊妻需全天候照料而無法工作。

法院也調閱警消稅捐資料,95年度年收入84萬9056元,相較於96年度毀諾時的年收入為86萬8422元,若把年終獎金、績效獎金加入計算,楊員月薪不只5萬5172元,應為7萬2369元,同時全家的商業保險也非必要性,認定警消還有能力償還銀行債務,連續駁回他的更生請求,楊姓警消獲知被駁回相當失望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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