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氣差,許多卡債族想以減薪為由,企圖藉由法院「更生」聲請,逃避刷爆的卡債,被法官識破,無法得逞。

某知名客運減薪,積欠263萬卡債的林姓司機,以公司減薪、子女教育費增加為由,向屏東地院聲請更生,法官發現司機的月薪近7萬元,懷疑只是想利用更生逃避銀行卡債,駁回聲請,按月需償還銀行3萬6千多元。

林姓司機任職於國內某知名客運公司,結婚並育有2子,林某刷爆信用卡,預借現金未還,累計積欠銀行團263萬餘元,95年7月間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成立,約定自95年7月起,分80期,每月攤還3萬6357元,卻於96年11月毀約,不再依協商條件履行償還銀行,逕向屏東地院聲請更生。

他主張月收入減少,加上子女教育費用增加,每月收入扣除應繳協商金額後,無法維持正常生活,但法院調查林姓司機95年薪資所得80萬元,96年75萬元,確實有減薪情況,但平均每月薪資及其他所得仍有6萬8426元。

法官也詢問屏東基督教醫院,得知林家老二的癲癇治療已進入減量,且不再發作,考慮完全停藥,若病患停藥後無發作,生活照顧將如同年齡正常小孩一樣。

法官發現林姓司機在屏東市擁有房屋不動產,還購買6種非強制性保險,保險費每月支出超過9000元,就佔了每月收入的7分之1,就債務人目前經濟狀況而言,並非必要的生活支出,即使扣除每月應償還的3萬6357元,仍有餘額2萬多元,應可支應日常生活所需,遂駁回司機「更生」聲請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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