卡債更生首例 欠52萬只須還8萬」 (黃進恭報導)

坐著輪椅的 黃 先生,今年五十一歲,出生七個月後罹患小兒麻痺,老家住在苗栗縣公館鎮,經濟狀況並不好,他十幾歲就到台北市討生活。 黃 先生說會欠下龐大卡債原因,主要還是他常生病需住院治療,有朋友建議乾脆娶老婆照顧自己健康,不料以卡養卡,背負五十二萬多元債務。

先生九十五年參加銀行公會協商機制,每月都拿低收入跟殘障補助的錢還銀行,去年左手開刀,生活支出增加,無法按原先條件還銀行錢,今年四月十一號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實施,向法院遞件聲請更生。 黃 先生在律師謝幸伶等人協助下,提出夫妻每月平均還款一千一百五十三元,六年共計還款八萬三千零三十四元的更生方案,這項還款方案在八月一號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,倘若六家銀行沒有異議, 黃 先生八月中旬可以開始執行還款方案,成為我國史上第一位更生成功案例, 黃 先生說他心情有如洗三溫暖,如果案子沒過又得面臨銀行催繳壓力,過程非常煎熬 。

這案子還款成數只有一五.八%,但低成數並非此案重點,法官所以裁定認可,主要是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,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支出為一萬四千一百五十二元,夫妻倆人就是兩萬八千三百零四元。 黃 先生在此案中,認為他 和太太每月生活費只要九千九百九十元就已足夠,每人每天膳食費甚至只報一百元,連法官都認為,確實沒有浪費之情,認為 黃先生有履行更生誠意,同意裁定認可此案

(第二黃先生所提的更生方案,其實只有他債務的15.8%,也就是說他要還的錢不到兩成,但是法官講的非常清楚,依照這個條例重點不在於還幾成,是應該考量你的收入,加上你的支出或是你要撫養的人的費用,扣除之後,如果你努力還,應該就是公允。所以他說只要還兩成就好也不對,如果你有能力還三成四成要還多一點,如果按照黃先生這案子來看,以台北市最低生活標準來看,兩個人要兩萬八才對,但提的更生方案中,兩個人不到一萬塊,這部分雖然還出來是15.8%,但仍然認為公允。所以應該看的不是你還幾成,而是你的收入減掉支出、減掉生活上你要撫養別人的錢,扣除之後,你已經盡力還了,就應該給他個機會,應該是非常公允。)

會長林永頌強調首件卡債更生案裁定認可,對很多身為卡債族的民眾有很大幫助,只要自己有還款誠意,並找法扶基金會律師幫忙,縱使債權人不同意,相信透過 黃 先生這案件的裁定,對解決卡債族債務問題應有正面幫助。

 

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ntony08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