賦予卡債族更生機會的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明年四月上路,實施前的過渡期,卻讓「債務協商黃牛」有機可趁;在沒有履約保證的狀況下,打出「協助破產」、「用兩成結清負債」等名號,吸引想減輕債務者上門求助,再收取每件六萬元至廿萬元的服務費,涉嫌從中圖利。

 

 力推債清法過關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,這些標榜債務協商代辦的業者,如同賺取「災難財」,向債務人收取高額代辦費用,債務人負擔不起,還慫恿他們辦理分期,讓許多卡債族陷入另一種「以債理債」漩渦。

 

 日前求助代客協商業者,反被代辦公司催債的黃小姐,昨在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協助下,由胞弟黃先生代為出面,控訴代辦公司如同變相詐騙集團。

 

 黃先生表示,姊姊欠銀行一百五十多萬,無法按月還款,看廣告找上一家標榜代客協商的律師事務所,對方開口要委託費六萬元,姊姊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,對方又說可分期支付,於是姊姊先付了四萬元簽約,沒想到過了半年,債務協商毫無成果。

 

 他說,這家代客協商事務所,聲稱只要姊姊付清委託費尾款二萬元,等債清法實施後,再付三萬元,就可以幫她辦破產;期間若銀行催債,還可以每線電話二千元的代價,將客戶電話轉接到事務所,「代客擋債」;但她姊姊實在無力負擔這些開銷,導致姊姊除了原有一百五十多萬債務,還要被事務所追討積欠的委託費,讓債務壓力雪上加霜。

 

 徐中雄表示,債清法通過後,配套的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訂定施行細則》還沒擬定,代客債務協商公司,如何保證可代為聲請更生(破產)?呼籲債務人不要急於一時,可以多尋找社會免費的資源,以免陷入更大的債務困境。

 

 黃偉哲表示,卡債族個別與銀行協商時,經常因資訊不對等,看上網路廣告或傳單,打著「卡奴救星」、「解決債務」口號,標榜可以協助聲請破產等,讓債務人誤以為現有負債可以不用還,屆時聲請破產即可,但這個觀念不但不正確,有些代辦公司在雙方契約還相當不平等。

 

 金管會銀行局科長邱文瑛表示,金管會不能剝奪民眾尋找第三人協助債務協商的權利,但仍希望民眾能親自與銀行債務協商,若有問題可以尋求金管會、銀行公會或銀行協助,該局發現不實廣告,也會協助移送到公平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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